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全省律师办理扫黑除恶案件培训班的通知
信息来源:吉林省律师协会业务部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8-04-08
各市(州)律师协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律师工作委员会,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律师参与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指导,更好地发挥刑事辩护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辩护代理职能作用,省律师协会决定举办全省律师办理扫黑除恶案件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8年4月14日(周六全天)早7:30按地区进行分组签到,8:30开始授课。
培训地点:长春市君怡酒店B区三楼如意厅
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修正路811号,前进大街(西部快速路)与修正路交汇处。
长春君怡酒店前台电话:0431—87058888
轻轨三号线:长春站——前进大街下车
公交222路:长春站——修正路下车
二、授课师资
刘洪宇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
——黑社会组织认定
刘艳华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副部长
——两高三部指导意见
姜长明 吉林省律师办理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律师办理扫黑除恶案件注意的若干问题
三、参训人员
1、全省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2、省直全体律师。
四、具体要求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参加培训,并于2018年4月11日将各市(州)参训律师准确人数报省律师协会,便于省律师协会安排午餐。
五、培训费用
交通费、住宿费由参训人员自行承担。参训人员可自愿选择在君怡酒店住宿。酒店协议住宿费用,标间240元/天。
联 系人:刘轶琼
联系电话:0431—85085178
邮 箱:jlslsxh@126.com
吉林省律师协会
二○一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