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2018年第三届北方律师发展论坛论文的通知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8-05-28


各市(州)律师协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律师工作委员会,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

经北方律师发展论坛筹委会决定,“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法律服务国际论坛暨第三届北方律师发展论坛定于2018年7月25—2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举办。为办好此次论坛,现向全省广大律师进行论文征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论文时间

报送论文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凡撰写论文的律师请按时间要求将论文电子版发送至省律师协会业务部,并注明律师事务所及作者姓名。

二、撰写论文范围

分论坛一:"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国际贸易法律服务

分论坛二:青山绿水法律服务

分论坛三:大数据时代下的法律服务

分论坛四:防范金融风险法律服务

分论坛五:刑事辩护的新机遇与新挑战法律服务

论文参考题目附后

、论文撰写要求

1、论文应围绕论坛主题和论文参考选题撰写,也可在参考选题范围外自选题目撰写,但要紧扣主题,体现论坛的主题思想。论文字数限制在3000--4000字。

2、律师应当自行撰写论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论文应当为未公开发表的原创文章。

3、论文统一采用Word文档进行编辑。

联系人:刘轶琼

联系电话:0431—85085178

邮箱:jlslsxh@126.com

附:论文参考题目

吉林省律师协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论文参考题目

一、"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国际贸易法律服务分论坛

1、“一带一路”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2、律师行业与社会和谐发展研究

3、律师在服务民生与社会冲突中的作用 4、“一带一路”区域法律服务发展前景思考 5、试论如何提高西部律师的竞争力 6、“一带一路”区域律师法律服务与区域合作

7、律师新业务拓展与区域合作的关系

8、律师为边境贸易提供法律服务的问题

9、律师如何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10、律师如何为中小企业提供涉外法律服务

11、律师如何为民营经济提供涉外法律服务

12、会展经济与律师涉外服务研究

13、论律师执业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14、我国律师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15、新形势下西部律师业务的拓展与创新

二、青山绿水法律服务分论坛

1、西部地区环境保护的法律对策及公众参与机制

2、矿业权律师服务

3、可持续发展与我国环境立法初探  

4、论西部生态环境法制建设

5、论我国水资源的利用与可持续发展

6、浅谈环境法视野下的生态农业发展对策 7、我国农业环境保护立法问题思考

8、论我国矿业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9、浅谈西部大开发与生态保护措施

10、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中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思考 11、浅谈防治城市汽车尾气污染之责任  12、论水资源及水环境保护基本原则

13、浅谈现行环境政策对环保产业的影响

14、生态文明与环境立法的完善

15、论城乡规划法对城市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

三、大数据时代下的法律服务分论坛

1、创始企业设立法律风险及数据分析

2、电子融资方式的设计与法律风险的防范 3、电子商务的规范与发展

4、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问题

5、电子商务支付的法律问题

6、电子商务税务法律问题

7、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及数据分析

8、大数据下的西部资本市场的构建与完善 9、资本市场竞争中西部中介机构存在的不足和提升路径及大数据分析

10、大数据分析下的创业财富的管理与传承11、财富管理和传承的方法和途径(保险、信托、遗嘱)及数据分析

12、互联网时代律师业务的创新与思考

13、新三板制度完善的法律思考

14、互联网金融创新法律风险与防范

15、互联网企业融资中的律师尽职调查与技巧

四、防范金融风险法律服务分论坛

1、境外投融资相关法律实务(问题)研究

2.跨境税收法律问题研究

3.P2P网络贷款法律风险与防范

4.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的法律问题

5.金融创新背景下法律服务新模式研究

6.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若干法律问题

7.我国PPP法律问题研究

8.金融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9. 律师在财税领域的优势与业务发展

10. 金融证券律师业务的创新与发展

五、刑事辩护的新机遇与新挑战法律服务分论坛

1、职务犯罪辩护研究

2、律师辩护具体方法与技巧研究

3、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研究

4、刑事辩护中律师风险防范

5、热点案件律师辩护策略

6、死刑案件律师辩护的策略

7、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侦查期间律师会见权问题

8、刑事律师非诉化业务发展

9、具体罪名辩护方法研究

10、刑事律师辩护现状研究

11、非法集资罪相关问题研究

12、非法证据及其排除研究

13、网络犯罪相关问题研究

14、疑罪从无问题研究

15、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中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