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吉林省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举产生。 吉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理事组成,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吉林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理事会及会长会议工作实施监督,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吉林省律师协会实行会长会议制度。会长会议是协会的日常事务决策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负责。 吉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是律师协会的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 |
第十届吉林省律师协会领导
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
田大原
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高云峰
李全胜
刘艳丽
包晓莲
徐德明
王丹波
徐 强
朱大勇
刘一茗
吉林省律师协会监事长
张嘉良
吉林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
高 强
孙 莉
李佩璟
车宏伟
吉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
黄 默
吉林省律师协会兼职副秘书长
韩子琼
张 彦
刘学峰
黄 珊
张佳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