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吉林省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举产生。

   吉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理事组成,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吉林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理事会及会长会议工作实施监督,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吉林省律师协会实行会长会议制度。会长会议是协会的日常事务决策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负责。

   吉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是律师协会的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届吉林省律师协会领导



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



田大原



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高云峰




李全胜






刘艳丽





包晓莲




徐德明



王丹波




徐  强




朱大勇




刘一茗




高    席




吉林省律师协会监事长




张嘉良




吉林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




高  强




孙   莉




蔡建敏




李佩璟




车宏伟




吉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



孙晓标




吉林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



曾丽君




黄   默




吉林省律师协会兼职副秘书长



韩子琼




张   彦




刘学峰




黄    珊




张佳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