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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办理涉外法律事务(案件)报备的通知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9-12-18

各市(州)律师协会,扩权强县试点市律师工作委员会,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

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相关规定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律师办理涉外法律事务(案件)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自通知之日起,各律师事务所凡受理涉外法律事务(案件)后,必须在5日内向省律师协会进行报备。为此,省律师协会制作了律师办理涉外法律事务(案件)报备表。各市(州)律师协会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受理涉外法律事务(案件)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报备工作。报备表在吉林律师网下载中心下载

联 系 人:曹英雪、刘轶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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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律师协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