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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订新的《民事法律格式文书》的通知

信息来源:吉林省律师协会业务部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4-07-16

 

各市(州)律师协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律师工作委员会,省直律师事务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201311日起正式施行。省律师协会原制作的《民事法律格式文书》有关内容已不适用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为此,省律师协会组织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制作出新的《民事法律格式文书》共6种,拟下发全省。原用的《民事法律格式文书》全部作废。

望各市(州)律师协会马上组织辖区律师事务所根据民事业务工作量需求,上报订购套数,每所至少订购一套,上报时间为725日周五前。

人:刘轶琼

联系电话:043185085178

 

 

 

 

                                   吉林省律师协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