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举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条文解读与实务应用”专题培训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6-05-26
5月23日,为帮助全省律师快速、精准把握司法裁判新规则,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举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条文解读与实务应用”专题培训。

本次培训由省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陈晨担任主讲人,培训紧扣新规条文,结合法院裁判案例,对司法实践中的高频疑难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与精细解读,重点围绕多个核心实务要点展开。培训明确了“开门杀”事故中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保险公司不得以此拒赔;细化了“好意同乘”情形下驾驶人“重大过失”的认定标准;支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有实际收入的被侵权人主张误工费;厘清了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分离时的过错补充责任及追偿规则;规范了工程专项作业车辆等特殊情形下的保险责任认定。
与会律师普遍认为,此次培训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有效弥补了律师在新规理解与适用上的知识短板,为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增强了应对新类型案件的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