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司法改革试点:优秀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
信息来源:中国律师网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4-07-14
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可以在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等。7月12日,上海市召开全市司法改革先行试点部署会,拉开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大幕,诸多试点内容备受瞩目。
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负责人表示,上海试点方案主要包括五个大项。
其一,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方案提出,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分别占队伍总数33%、52%、15%的员额比例。实行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设3~5年的过渡期,逐步推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制度,促进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案还提出,法官、检察官也可以从优秀的律师、法律学者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才中公开选拔或调任。
其二,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保障体系将有别于一般公务员。建立以专业等级为基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建立分级管理的司法辅助人员薪酬制度;细化法官、检察官延迟申领养老金办法。上海将通过这些举措,增强法官、检察官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为依法公正履职提供必要的职业保障。
其三,完善司法责任制。推行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与此同时,建立健全司法机关办案组织,实现办案组织专业化、扁平化;建立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
上海的试点工作方案中还有两个大项涉及“省以下统管”工作。一是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省级统一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提名、党委审批、分级任免”的制度安排。二是检察院作为市级预算单位,纳入市级财政统一管理。建立资产统一管理机制,区县法院、检察院各类资产,由区县划转市相关部门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