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党建

吉林省律师协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3-09-02

 

根据中共吉林省司法厅委员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吉司党委发〔2013〕7号)要求和省司法厅党委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省律师协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省律师协会秘书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省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为重点,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为切入点,以“狠抓落实年”为着力点,牢牢把握“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认真解决不落实的问题,大力倡导清廉、敬业、和谐、务实、创新、学习“六种风气”,始终坚持“服务为民、诚信执业”这条主线,进一步突出律师行业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党员律师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保持清廉本色,促进协会秘书处管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党员干部、党员律师的思想作风明显转变,素质能力明显提升,更好地发挥律师工作在服务吉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二、目标要求

省律师协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目标是,党员干部和党员律师思想进一步提升,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凝聚推动律师业发展的强大力量。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坚持“六个贯穿始终”。即把抓好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穿始终,把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解决不落实的问题以及解决机关作风问题、拜金主义问题贯穿始终,把领导带头贯穿始终,把开门搞活动贯穿始终,把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贯穿始终,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沿着正确轨道健康深入推进。要重点解决好七个方面问题。

(一)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重点解决理想信念动摇和学而不信、学而不实、学而不用、浅尝辄止、装点门面、知行不一等问题;解决贪图虚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下等问题;秘书处还要突出解决单纯凭文件指导工作、靠会议落实工作的问题。省直律师事务所还要教育引导执业律师端正作风,规范执业行为,严守执业纪律,真正做到依法、规范、诚信执业。

(二)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律师协会秘书处要重点解决宗旨观念淡薄,脱离群众、脱离律师,为群众和律师解决问题的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解决工作缺乏调查研究,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解决工作作风武断,听不进不同意见的问题。

(三)坚决反对享乐主义。重点解决意志消沉、情趣低俗、追逐名利、贪图享受的问题;解决工作拈轻怕重,安于现状,不愿吃苦出力的问题;清理违规配备车辆和公车私用的问题;解决公务接待讲排场、比阔气的问题。

(四)坚决反对奢靡之风。重点解决铺张浪费、假公济私的问题;检查清理“小金库”、“三公”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解决借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利用特权为部门变相谋利益的问题;解决利用公款以各种名义从事高消费娱乐活动的问题;解决赠送和收受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的问题。

(五)坚决反对工作不落实问题。重点解决不想抓落实、不会抓落实、不敢抓落实的问题;解决精神不振作、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打空拳、练虚招,华而不实、效率低下的问题;解决思想不解放、思路不清晰、工作能力不强、面对复杂局面束手无策的问题;解决心浮气躁、怨天尤人,不想事、不干事、不尽责的问题;解决不敢攻坚、不敢碰硬、不敢担当、不敢负责的问题;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行力不强的问题。

(六)坚决反对机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会秘书处要重点解决同志之间不团结、工作气氛不和谐的问题;解决迟到、早退、工作纪律涣散的问题;解决敬业精神不强,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解决不钻研业务,工作质量不高的问题。

(七)坚决反对拜金主义和个人主义问题。省直律师事务所要坚决反对党员律师重个性自由,轻理想信念的问题;坚决反对不关心集体利益和公益事业,为追逐个人名利不惜损害行业利益和队伍形象的问题;坚决反对办关系案、金钱案,与司法人员搞不正当交往等影响公正司法的问题;坚决反对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无原则地迎合当事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

在突出解决以上七个方面问题的同时,还要结合秘书处和各律师事务所党员干部和党员律师的实际,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解决什么问题。

三、方法步骤

按照厅党委的部署要求,省律师协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参加范围为:秘书处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省直律师事务所全体党员。集中教育时间从2013年8月初开始,到2013年12月中旬结束,共4个月时间。要着重落实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环节,抓好七项重点工作。

(一)搞好动员部署(8月上旬)。制定《吉林省律师协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成立领导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学习贯彻省委和厅党委有关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

(二)深入开展学习教育(8月中旬至9月中旬)。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在鼓励自学的同时,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座谈研讨、观看专题片、举办讲座、交流学习体会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和党员律师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章和党的十八大报告、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加强作风建设、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学习省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部署要求。学习厅党委关于改进作风的要求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自觉性。要边学习边找差距,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深入学习,在学习中找到差距,真正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要深入开展“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大讨论,对照社会现实及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进行深刻反思,消除模糊认识和思想障碍,明辨是非对错、荣辱。通过学习教育,在坚定共产党人理想信念和根本宗旨上有新进步、新提高,在认识党群关系现状和自身问题上有新惊醒,为查摆和解决问题打好思想基础。

(三)广泛听取意见(8月中旬至12月中旬)。采取请上来座谈、走下去访谈、深入调研、在网站设征求意见专栏、发放征求意见表、调查问卷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听取意见建议。协会秘书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深入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班子和党员律师要深入顾问单位、深入当事人征求意见。对于听取的意见,既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又要做好梳理、归纳和总结,深刻分析问题的本质和产生问题的根源及危害,还要能改的及时整改,一时改不了的要作出整改计划和安排。对与事实有出入的意见要正确对待,做好解释工作。通过认真听取意见,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问题打好基础。

(四)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9月下旬)。一要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要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都要进行谈心、交心,相互查找不足。要把征求的意见认真梳理分析,对号入座,找准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围绕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要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包括作风建设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等内容。二要开展好会中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联系工作实际,又触及思想灵魂,让党员干部和党员律师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防止把生活会开成工作会。三要做好会后总结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结束后,要形成专题报告,报厅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抓好整改落实工作(10月上旬至12月中旬)。一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责任书、时间表,明确需要整改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并将整改方案在协会秘书处和省直律师事务所公示,接受党员干部和律师的监督。二要进行集中整改。实行协会秘书长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负责人制,在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确定的整改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及时向党员干部和律师公布。

(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8月上旬至12月中旬)。认真贯彻落实把制度建设贯彻始终的要求,围绕重点解决的7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滋生不正之风的漏洞,以制度机制强化作风建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作风建设,以改革的办法固化作风建设成果。要狠抓制度落实,坚决纠正有令不行、不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强化制度的执行力,用严明的制度、严格的纪律、严密的监督,实现作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七)做好工作总结(12月中旬)。集中教育实践活动告一段落后,要认真系统地梳理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各省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工作总结报省律师协会,并由省律协对秘书处和省直律师事务所的活动情况进行综合,形成总结报告,报厅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活动结束后适时召开总结会议,对继续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提出要求,对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重点是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由省律协秘书处领导同志和省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组成省律师协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省律协秘书处和省直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教育实践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二)落实领导责任。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和省直律师事务所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省律协秘书处的领导下开展。各党支部是抓好教育实践活动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负起组织领导责任。秘书处主要负责同志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周密组织实施。

(三)加强示范带动。秘书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要发挥带头作用,带头开展学习、带头听取意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整改问题、带头抓好制度落实,为党员干部和党员律师作出样子,形成党员领导干部带动一般党员干部,党支部书记、委员带动党员,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督导检查。省律协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对秘书处和省直律师事务所的教育实践活动实施全程督促检查指导,及时了解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发现、分析和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交流经验,确保活动不走过场、不出偏差。

(五)注重统筹兼顾。要把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提高律师行业管理水平、拓展律师服务领域、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创新律师党建工作、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要通过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实施‘五大工程’助推民营经济发展法律服务活动”的深入开展,把党员干部、党员律师在活动中激发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动力,防止和克服教育实践活动与业务工作“两张皮”。

(六)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律师行业内部的宣传阵地,开设活动专栏,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委及厅党委有关精神,宣传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律师协会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做法、经验和成效,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传递律师行业的正能量,努力扩大律师工作的社会知晓面和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