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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律师”——记白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孙莉

信息来源:网络转载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7-05-05

一个人能获得多方认可不容易,她做到了———司法界赞她”精通法律、业务娴熟”;党政干部称她“为政府分忧、为信访分流”;老百姓夸她“碰见多大的事儿都不躲”“给弱者撑起一片晴朗的天”。

她,就是在白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党员律师”孙莉。

为农民工“维权”

2012年,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的“四川384名农民工跨省讨薪案”,就发生在孙莉刚刚任职之初。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近400人先后到白山市某建筑工地务工。建筑公司既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又不执行国家有关民工工资专储专管、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的规定,将工人工资全部结算给包工头伍某。后来伍某携款潜逃,500万元工资被拖欠。这些农民工找到了白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援助。

了解情况后,孙莉带领白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介入此案,很快与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达成《农民工异地协作协议》,此后连续3年给予跟踪式法律服务,至2014年底,两家建筑公司共200多万拖欠工资执行完毕。此举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促进了企业规范管理。

孙莉因此声名远播。

搭建“连心桥”

实践让孙莉感受到,法律援助中心虽小,却是联系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感受法律的公平正义,从而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既是她这个中心的业务内容,更是她这个“党员律师”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

作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孙莉当官不像官。她像“片警”一样扎根在基层,扎根在百姓中间,用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搭起一架“连心桥”。2013年至2015年,孙莉连续三年作为市普法讲师团成员深入6个县区进行法制宣讲。2016年,在孙莉的带动下,全市法律援助机构9名专职工作人员先后为党政机关、部队院校、社会组织等进行了30余场次的法制宣讲,以法律咨询、现场解答、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各类宣传活动58次,现场解答咨询1200余人次,并在田间地头为百姓解决纠纷2起。在向社会各类群体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也使法律援助制度深入人心,增强了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提高了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开辟“维权道”

工作中,孙莉始终坚持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结合实际业务,她创造性地为群众开辟法律服务通道,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党的群众路线。

在孙莉的主导下,白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开辟了“绿色维权通道”,特别设立农民工绿色服务法律通道、残疾人便民通道、军人军属便民通道。“绿色维权通道”实行简化程序,便捷接待、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及时审查。为了让每一位受援者都享受到便捷服务,中心还依托妇联、工会、残联、老龄委、军分区、大专院校、戒毒所、看守所等社会组织和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15家,在乡镇(村屯)、街道(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609个,并配有专门联络员,进一步完善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工作。同时,全市7家法律援助中心均配置了“法律援助直通车”,为困难群众打造了“城市半小时、农村1小时、偏远地区2小时”的服务圈,方便快捷地提供法援服务。

2016年,白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909件,其中民事案件1815件,刑事案件94件,办案数量同比增长了37.23%,全年解答来电来访咨询1.1万余人次,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约1800余万元。

就这样,“党员律师”孙莉本着“为政府分忧、为信访分流、为法院减负,为百姓解愁”的原则,不论是在办理政府法律事务,还是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她都是以优质、高效、及时、精准的服务履职尽责,社会各界给予她很高评价, 2016年被国家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7年2月,又光荣当选为吉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