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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受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2名律师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05-27


1.

受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律师人员登记表


姓  名

王春华

性  别


出生

年月

1960.02.08

所属律所

吉林文显律师事务所

首次执业时间

2002

执业年限

18

所受处罚、

处分的时间

2015年5月20日

所受处罚、

处分的种类

行政处罚

所受处罚、

处分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所受处罚、

处分的事实内容

王春华在明知毕国权、彭连芳、关靖鑫委托案件

的开庭时间及三人为撤诉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

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导致毕国权、彭连芳、关

靖鑫三人委托的案件被裁定按撤诉处理。



2.

受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律师人员登记表


姓  名

宋国华

性  别


出生

年月

1976.04.03

所属律所

吉林祥程律师事务所

首次执业时间

1999

执业年限

20

所受处罚、

处分的时间

2019年11月27日

所受处罚、

处分的种类

行政处罚

所受处罚、

处分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所受处罚、

处分的事实内容

2017年11月28日,吉林祥程律师事务所宋国华

律师因犯骗取贷款罪,被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

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