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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受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2名律师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05-27
1.
受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律师人员登记表
姓 名 | 王春华 | 性 别 | 女 | |
出生 年月 | 1960.02.08 | 所属律所 | 吉林文显律师事务所 | |
首次执业时间 | 2002 | 执业年限 | 18 | |
所受处罚、 处分的时间 |
2015年5月20日 | |||
所受处罚、 处分的种类 |
行政处罚 | |||
所受处罚、 处分的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
所受处罚、 处分的事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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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华在明知毕国权、彭连芳、关靖鑫委托案件
的开庭时间及三人为撤诉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
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导致毕国权、彭连芳、关
靖鑫三人委托的案件被裁定按撤诉处理。 |
2.
受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律师人员登记表
姓 名 | 宋国华 | 性 别 | 女 | |
出生 年月 | 1976.04.03 | 所属律所 | 吉林祥程律师事务所 | |
首次执业时间 | 1999 | 执业年限 | 20 | |
所受处罚、 处分的时间 |
2019年11月27日 | |||
所受处罚、 处分的种类 |
行政处罚 | |||
所受处罚、 处分的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 |||
所受处罚、 处分的事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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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吉林祥程律师事务所宋国华
律师因犯骗取贷款罪,被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
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