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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援藏律师刘沫含获日喀则市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2-06-06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西藏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每三年举行一次表彰的要求,参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要求,近日,中共日喀则市委员会、日喀则市人民政府评选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在日喀则市各族人民庆祝“民族团结进步日”之时,日喀则市召开了市民族工作会议暨日喀则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大会。我省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援藏律师刘沫含同志被授予日喀则市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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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国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地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刘沫含律师出生在一个少数民族家庭,从小接受党的教育,对民族团结有着深刻的理解,特别是到西藏自治区开展援藏工作以来,更是与当地群众建立了深厚的民族感情,她身体力行,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用实际行动浇灌出一朵朵民族团结之花。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刘沫含律师获此荣誉,是援藏服务地各级组织和群众对其奉献精神和工作表现最好的评价。她用自己心中对党的忠诚、对事业的热爱铸就民族团结情,点点滴滴折射出新时代法律工作者的良好形象。这也应激励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团结拼搏、万众一心、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为实现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力量。

2022年7月,刘沫含律师即将结束三年的援藏工作。三年来,感谢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的广大干部职工,对我省援藏律师刘沫含的关心和帮助,并祝愿在藏区的刘沫含律师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