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吉林省律师协会关于东北“三省一区”律师交流会会务承办采购项目预磋商的公告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05-29



本协会拟于今年承办东北“三省一区”律师交流会,并通过购买方式,采购项目供应商负责承办相关会务工作。现采取预磋商方式,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北“三省一区”律师交流会会务承办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预磋商+竞争性谈判。在预磋商阶段,不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在正式招标购买服务时,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二、会议背景

东北“三省一区”律师协会交流会是由吉林省律师协会、黑龙江省律师协会、辽宁省律师协会和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的重要活动。本次交流会由吉林省律师协会承办,承办地点拟定于吉林省长春市。该交流会旨在促进东北地区律师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法律服务升级和行业发展。本次会议计划三天时间(含报到时间),设一个主会场、两个分会场,参会规模约120人。

三、采购需求

1.会务服务。基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会场租用、会场布置、餐饮住宿、设备租赁(LED屏幕搭建、音响等)、茶歇安排、宣传展板等制作,以及摄像录像、会议拍照、集体合影等。创意服务:创意策划、会务用品、协助制作宣传片等。

2.预算金额:具体预算金额将根据会议规模和需求确定,按行业标准和市场行情进行合理预算。各项目供应商可在预磋商阶段结合实际确定报价,并在正式招标时参加竞争性谈判。

四、提交预磋商文件要求

时间:有意向的项目供应商请于2024年61116时前,将书面文件提交至省律师协会。磋商文件一式十份,按份装订,密封。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440号远创国际F901层(吉林省律师协会)

磋商参与方:项目供应商、省律师协会领导、相关行业专家等。

五、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丰富的会议承办经验,能够提供高质量的会务服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能够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意向参与(预磋商)会议的供应商,请按时参加会议,并携带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企业主营业务和业界地位情况的介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专业资质文件或者业界表彰的文件、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本项目谈判的,除上述材料外,受托人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1.请有意参与的供应商提前了解会议背景和采购需求,准备充分的预磋商材料。

2.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信息,请及时与省律协联系。联系电话:0431——85085301。


吉林省律师协会

                        2024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