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吉林省律师协会“助航计划”训练营(第二期)报名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5-10-28
各市(州)律师协会、梅河口市律师工作委员会、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引导青年律师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积极响应司法部党组提出的“五点希望”,切实提升吉林省青年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吉林省律师协会聚焦执业四年以下青年律师成长发展,制定“助航计划”,拟定于2025年11月14日至16日举办第二期“助航计划”训练营(为期三天)。现将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本期训练营计划招收学员70名,具体构成如下:
(一)省直、各市(州)律师协会及梅河口市律师工作委员会按照本通知要求,推荐青年律师60名,具体分配如下:
1.省直4名;
2.长春23名(含公主岭1名);
3.吉林、延边州各5名;
4.四平、白城、松原地区各4名;
5.通化、白山、辽源地区各3名;
6.梅河口2名。
(二)吉林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推荐青年律师10名。
二、培训时间
(一)报到时间:2025年11月14日11:30前;
(二)培训时间:2025年11月14日—16日(全天)
(三)离营时间:2025年11月16日17:00前。
三、报到及培训地点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宽城区北青年路与学苑路交汇处)
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培训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报名条件
参训学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社会主义法制;
(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三)具有较强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行业管理工作职责;
(四)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五)1985年11月1日之后出生(含11月1日),且截至2025年11月,执业四年以下(含四年);执业期间内从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惩戒,且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
(六)曾参加过“助航计划”训练营(第一期)的律师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培训。
五、推荐及审查要求
(一)各市(州)律师协会应确保推荐学员在本地区具有代表性,且完全符合报名条件;
(二)各市(州)律师协会负责对推荐学员资格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如某地区推荐名额不足,将从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调剂补足。
六、报名程序
(一)报名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11月4日)
1.各市(州)律师协会、梅河口市律师工作委员会、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根据学员名额分配确定各地参训学员总人数,发布培训公开选拔公告,鼓励青年律师自愿向所属律师协会报名;
2.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推荐人选可直接联系省律师协会报名。省律协联系人:贾宇博,电话:0431-85085176 ,电子邮箱:jia661011@126.com。
(二)审核阶段
各市(州)律师协会应组织初审,严格依照报名条件进行选拔,并对选拔结果予以公示。确定推荐人选后,须将学员报名材料连同书面选拔情况说明及推荐理由,一并报送至省律师协会,确保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报送阶段
各市(州)律师协会请于2025年11月4日将学员报名材料word版本及其扫描件、培训承诺书扫描件汇总后,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jia661011@126.com)。
(四)复核阶段
省律师协会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复核,最终确定参训学员名单。
七、报名材料
(一)《吉林省律师协会“助航计划”训练营报名表》(附件1),需加盖律师协会公章;
(二)学员档案(附件2)及培训承诺书(附件3);
(三)电子版彩色证件照片。
八、相关费用
本期训练营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由省律师协会承担,往返交通费由学员自理。
九、纪律要求
(一)已录取学员因故无法参训,须向本人所属律师协会请假并由所属律师协会向省律师协会提出替换人选名单,替换名单提交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11月7日;
(二)未经批准缺席者,将影响本人及所属律师协会今后参加省律师协会活动的资格;
(三)培训期间严格遵守考勤纪律,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请遵照吉林省律师协会“助航计划”训练营请假程序执行。无故缺勤学员及培训期间违反纪律的学员将影响本人及所属律师协会今后参加省律师协会活动的资格。
联系人:贾宇博
联系电话:0431-85085176
电子邮箱:jia661011@126.com
附件:1.《吉林省律师协会“助航计划”训练营(第二期)报名表》
2.《吉林省律师协会“助航计划”训练营(第二期)学员档案》
3.《吉林省律师协会“助航计划”训练营(第二期)参训承诺书》
(注:附件请在本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查看)
吉林省律师协会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