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吉林省律师协会关于申报2026年实习指导律师资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6-03-10
各市(州)律师协会、梅河口市律师工作委员会、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
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指导工作,保障实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就2026年实习指导律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十条规定,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职责使命;
2.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勤勉敬业,责任心强;
3.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或热心参与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4.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具备五年以上的专职律师执业经历;
5.按照规定参加当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并且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称职”等次;
6.五年内未受到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且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过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中止会员权利的行业处分;党员律师五年内未受到过党纪处分;
7.五年内未受到过禁止指导实习人员实习的处分;
8.未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一般不得超过二名,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申报程序
根据《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相关规定,符合实习指导律师条件的,均可向各市(州)律师协会、梅河口市律师工作委员会和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申报;申报时同时填写《申报实习指导律师申报表》《申报担任实习指导律师人员简历及承诺书》《申报担任实习指导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承诺保证书》(吉林律师网下载中心下载);律师事务所对申报律师是否符合条件负有审查义务,对所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各市(州)律师协会、梅河口市律师工作委员会和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进行初审。
对符合条件的,且申报材料真实的,出具通过初审的结论性意见,并在2026年3月31日前报吉林省律师协会会员部。
三、资格审核与公布
吉林省律师协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实习指导律师名单将在吉林省律师协会官网公示公告,并纳入全省实习指导律师库。
四、其他事项
1.实习指导律师应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对实习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实务训练和职业道德传导。
2.吉林省律师协会将定期对实习指导律师进行考核,对不履行职责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联系人:张艺燊
联系电话:0431-85085176
电子邮箱:jlslxhyb1@126.com
附件:申请实习指导律师的相关表格
(注:附件请在本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吉林省律师协会
2026年3月10日

